中达集团获得双反低税率

2015-09-22 10:45:43 admin 浏览次数 2690

2015年8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无螺栓钢制货架(Boltless Steel Shelving Units Prepackaged for Sale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中达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获得了17.55%的反倾销税率(17.55%为计算税率,实际执行税率为1.49%),为全国最低税率。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中,中达获得13.73%的反补贴税率(此为所有参与应诉的合作企业应该获得的税率)。

2014年9月22日,应Edsal Manufacturing Co., In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产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立案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反倾销、反补贴是WTO规则下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一国政府国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内以不正当低价倾销和外国政府对其出口商品的补贴行为而作出的限制性措施,主要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方式。

中达集团出口美国的金属货架产品正是本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对象,调查期(2014年上半年)内涉案产品出口金额近800万美元,如不积极应对,将可能面临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从而导致以后每年近2000万美金的涉案产品出口受阻。为此,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积极应诉,并聘请在反倾销反补贴领域有资深实力及许多成功案例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协同美国Squire Patton Boggs LLP全权代理本案。

浙江省商务厅、嘉兴市商务局、海盐县商务局对本案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多次来我单位进行应诉指导。集团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力争打个漂亮的大胜仗。集团下属各公司、集团办公室、法务部、财务部根据律师的要求,在各级领导、律师的指导帮助下,加班加点,不计繁琐,整理出各类应诉所需提交的基础文件,最后按美国商务部的问卷要求,整理成答卷交给美国商务部。

2015年1月底和3月底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中达集团适用的反补贴税率为13.37%,反倾销税率为22.64%。

经过对初裁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有不公之处,如在实地核查中能有效地向美国商务部澄清的话,有望在终裁中获得更低的税率。美国商务部提前两周通知我们其将于2015年5月4日至10日期间到公司实地核查。事实上,我们早早就开始了应对实地核查的准备,因为我们深知,如果实地核查通不过,将前功尽弃,非但初裁结果得不到维持,还将面临惩罚性高税率的后果。在实地核查准备期间,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日夜奋战,按超过核查大纲要求的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事先进行演练。在实地核查期间,调查官员也多次表扬中达的实地核查准备非常完美,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资料,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核查事项。

2015年8月1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中达集团获得17.55%的反倾销税率和13.73%的反补贴税率,扣除反补贴中的双重征税因素,反倾销的实际税率为1.49%,此为反倾销令公布后中达产品在美国海关的预缴保证金率。由于本案中另一强制应诉企业未能通过实地核查,最终获得惩罚性税率,在本案中参与应诉的其他6家浙江单独税率资格企业,得以参照适用中达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保证金率,而中国其他企业普遍税率为112.68%。可见,中达的努力,换来了所有应诉企业、尤其是浙江企业的好结果,为行业出口不因双反措施受阻作出了极大贡献。